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
发布时间:2026/6/4 6:47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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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4)皖0111执恢646号
因被执行人陈永未全部履行本院作出的(2020)皖0111民初88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,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二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》第一条第(五)项之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:
一、执行案号:(2024)皖0111执恢646号
二、被执行人信息:
陈永,男,1985年10月11日出生,汉族,住安徽省宿州萧县龙城镇靳场行政村二队自然村47号,公民身份号码342222198510110118。
三、执行立案标的额:190838元。
四、悬赏金额及条件: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,经本院执行到位,以现金方式实现债权的按申请执行人应得现金额的5000元奖励举报人。同一线索仅限第一举报人。
本院郑重承诺: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,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。
举报电话:0551-65352548
举报时间: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、下午14:00-17:30。
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
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